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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出国(境)申请表
申请人申领护照时,除向发照机关提交户口簿,身份证,工作证和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意见的介绍信外,还必须根据出境事由的不同,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。这些材料分别是:
(1)、出境定居的:须提供拟前往定居国家亲友的邀请信,经济担保书和定居证明,亲友本人的居住国身份证明、拟定居国移民机构的允许定居证明等。如系出境结婚定居的,还必须另外提供有关结婚的证件材料;
(2)、出境探亲访友的:须提供国外(境外)亲友的邀请信(含完整的邮寄信封),经济担保证明,亲友所在国(地区)的身份证明等;
(3)、出境继承财产的: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对前往国家(地区)的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利的证明。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,以及要求前往办理继承财产事宜的证明信件等;
(4)、出境留学的:须提供前往国学校的入学许可证明,经济担保证明或奖学金证明等;
(5)、出境就业的:须提供国(境)外聘请、雇佣单位或雇主出具的聘用证明(一般均需经过公证);
(6)、出境旅游的:须提供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。如组团旅游,由负责组团的旅行社提供相应证明(单位政审等);
(7)、出境奔丧的:须提供国(境)外医疗机构开具的亲属死亡证明(传真件也可)或其他有关部门(如我国驻前往国家的或地区的使领馆)出具的丧电等;
(8)、出境结婚的;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双方婚姻状况证明,国(境)外未婚夫(妻)的邀请结婚证明(含完整信封)和经济担保证明等;
(9)、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:个体或私营企业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,须提供前往国(地区)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证明,所在地个体或私营协会组织的证明,营业执照,商贸合同等;
(10)、被领养儿童出境的:境外人员来国内领养儿童,办理被领养儿童的护照时,须提供境外人员领养儿童的公证证明,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儿童证明及领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。
办理护照应注意的问题件
在你办理护照的过程中,你一定要明白护照不是永久性的证件,它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限。护照在有效期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,即为有效护照,否则即为无效护照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各国护照的有效期不尽一致,一年、二年、三年、五年期的都有,也有十年内有效的。我国的护照有效期有二年期和五年期的。
一般地说,各国使(领)馆在颁发签证时都要求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。如果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,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后,再到使领馆申办签证。
此外,你还要注意到护照的有效地区。有效地区也是护照的重要内容之一。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护照上印有"本护照限往X国有效"或"持照人不得前往X国及X地区"等字样。
另外,你的护照在有效期内,如系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到发照机关提出换发护照申请:
1.护照已延期二次,且即将期满,不能再申请延期的;
2.护照签证页已用完的;
3.护照确因非故意的原因损坏的;
4.旧版护照有过出境记录的;
5.其他经发照机关认定特殊情况的。
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,持照人可携带本人护照、身份证、工作证等到原发照机关办理,一般两周内即可取得新护照。发照机关发给新护照的同时,将收回旧护照,予以注销。如持照人要求保存旧护照以做纪念,可向发照机关同时提出。发照机关一般在原护照签发页上加盖印章并裁剪掉护照右上角,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才能发还本人。另外要注意的就是当你的原护照签证页已用完,但必须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签证页,发照机关方可将新护照与原护照合订使用,同时发照机关在新换发的护照备注页上办理加注手续,即加注"本护照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号护照换发"的字样
申请护照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具体操作
申请人须向发照机关提交亲友居住在前往国家(地区)的证明,是指只要具备下列证明之一即可:
(1)该亲友原出国时已经注销的户口证明;
(2)该亲友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国证明;
(3)所在地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该亲友居住国的证明;
(4)该亲友居住国公证机关或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出具的证明;
(5)经该亲友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可的亲友本人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;
(6)该亲友的有效护照或在国(境)外居住的证明;
(7)其他可提供的亲友居住在国(境)外的有效证明。
申请人申请护照时,需要向发照机关提交下列证明的任意一份:
(1)国内公证部门提供的亲属关系公证书;
(2)所在地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
(3)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
(4)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
(5)结婚证书;
(6)其他有关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。
申请人从发照机关领取到护照后,首先要认真查验。如发现有疑点或错误之处,要当即向有关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申请。如果你从中没有发现问题,即可收好带回。
护照拿到手以后是否就可准备出国(境)了呢? 可以这样说,领取到出国护照只是办理出国(境)手续的第一步。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最重要的一步,也就是说是最关键的一步。你需要持本人护照和有关证件材料到前往国家(地区)的使(领)馆申办出国签证。护照处理技巧
持照人的护照内某些项目如需变更和加注,须到原发照机关提出变更和加注申请。发照机关受理后,一般在一周以内即可办妥手续。
申请护照项目的变更和加注手续,须按不同项目分别提供有关申请材料:
1、更正出生日期的。如持照人需要更正原护照内的出生年月日的,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等材料。
2、加注外文姓名的。持照人姓名(含外文译名,即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姓名)的其他拼写形式需要加注的,申请人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加注原因的证明材料,发照机关受理后,即可加注在护照备注页上。
3、加注近期照片的。持照人因面容变化较大或护照使用过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,可以向发照机关提出加注申请。申请时,必需提交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照片两张。
4、注销或添加偕行儿童的。随同成年人一起出国的未满16岁的儿童与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护照时,这个儿童称为偕行儿童(一般为成年人的子女、个别为持照人的被监护人)。如持照人需要添加偕行儿童,须提交持照人的书面申请亲属监护关系证明、户口簿及两张一寸照片(需注销偕行儿童的,提供成年人照片,需增加偕行儿童的,提供成年人与儿童的合影照片)。
5、变更"出境事由"和"前往国家"的。持照人的有效护照并附有出境登记卡,需要变更"出境事由"和"前往国家"的,可分别按下列要求到原发照机关申请变更手续。
(1)、在未获得前往国签证时,须提供的材料有:
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(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);
本人的申请书;
本人所在单位的证明(须有负责人签字和盖章);
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,可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,同时,收回原出境登记卡;(见下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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